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1-8 09:08

济南1名男子制售地沟油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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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济南中院发布时间:2014-01-07 16:04:24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images/attachement/jpg/site4/20140107/7427eae76f7a1435fa5904.jpg2013年1月7日,济南中院对两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于海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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