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
法制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 赵阳 201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细化。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八十三条,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刑事申诉检察予以全面规范。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苊庀虿恢槿嗽毙孤段闯赡攴缸锵右扇说纳孀镄畔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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