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1-7 09:00

上海自贸区外商可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法制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王晓雁 国务院近日发文,允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该文件全称为《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门槛”,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此,《决定》明确,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上述规定,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自贸区外商可投资资信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