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厂老板竟在食品中掺入有毒过氧化氢被判刑
法制网深圳1月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郑荣添 周海婷 深圳市一食品工厂老板竟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这名老板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薛某兰从2012年12月开始,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开办一食品加工厂,用于生产、销售卤水牛杂、牛肉、猪耳等食品。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薛某兰组织工人生产加工的“醉巴适”牌牛杂、肺片、猪耳朵成品404包、经浸泡猪耳40公斤、卤水牛肉成品60公斤、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牛肚浸泡液20升。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鉴定,现场扣押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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