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1-6 15:56

江苏启东:“五项制度”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陈艳)“以往,法院作出的财产刑判决生效后,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中经常难以执行。如今,我们与当地法院相互配合,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
  今年8月,启东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樊某要求约见该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希望帮助其追回被扣押的财物。驻所检察官审查后发现,今年3月28日,樊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200元,追缴赃款1600元。但判决中的财产刑一直没有执行。同时,樊某被办案机关扣押人民币1.2万余元,已随案被移送至法院。显然,樊某有能力履行被判罚金和应缴赃款,但法院却并未执行财产刑,也没有将多余的钱返还给他。于是,启东市检察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监督法院执行完毕。
  为了确保财产刑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今年9月,启东市检察院从上述案件中举一反三,与该市法院共同研究了如何解决财产刑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并且签订了《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会议纪要》,即通过建立五项制度规范财产刑监督工作,包括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制度、时限监督制度、变更监督制度、流程监督制度、处置跟踪监督制度。
  在五项制度中,首先由检察机关对法院移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登记、建档,实现财产刑执行过程的“无缝对接”,随后对财产刑执行的时限和执行变更等予以监督。对于超过执行时限的,检察机关以书面或口头通知方式予以纠正;对于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检察机关建立财产刑监督档案,随时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监督。
  据了解,自五项制度建立以来,启东市检察院已对18起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中罪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法院未及时执行到位的6起案件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并将督促执行到位的4.5万元,除部分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以外,其余全部足额上缴国库,推动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原标题:合力确保财产刑判决执行到位 江苏启东:“五项制度”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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