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外情将房屋赠与女儿 拆迁反悔被女儿告上法庭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尹丛丛 父亲因婚外情离婚,将房屋赠与女儿。14年后,房子面临拆迁,父亲为了分一杯羹,竟然反悔。一怒之下,女儿将年近60岁的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沈老汉和妻子育有一女沈婷,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因沈老汉的外遇而终结。14年前,妻子得知沈老汉有婚外情,并已育有私生子后伤心至极,决定离婚。双方一致同意将共有房屋给女儿。但因历史原因,沈婷未能办得产权证,仅办理了土地使用更名。后沈老汉搬出,沈婷和母亲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该房面临拆迁,也想从中“分杯羹”的老爹竟于2012年注销了该土地使用证,并跳出来以“招赘后所生外孙不随己姓,不符合赠与条件”为由要求分割一半房产。过去因婚外情致使家庭破裂的父亲如今竟厚颜反悔,沈婷恼羞成怒,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沈老汉的撤销已超法定期限。其次,离婚协议中并未约定赠与条件,沈老汉的辩驳并无依据。再次,离婚协议签订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综上,法院认为沈老汉在离婚协议中对女儿房屋的赠与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沈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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