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3-12-5 14:01

用"买房钱"救命可行吗?

近期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话题再次引起舆论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已有西安等城市实行大病提取公积金制度,并在帮助困难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要让这一人性化举措惠及更多百姓,还需要在稳妥把握公积金用途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11月30日新华网)

  俗语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然而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道理,尽管人人都不希望生病,而有了病却无钱医治则是一件比生病更“痛心”的事。公积金是笔长期“沉睡”的巨款,“唤醒”这笔巨款拓宽用途,可以解决公积金所有人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按理说,公积金的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所以,公积金的使用并非大众所认为的,可以自由随意支配,因为,公积金制度不仅为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如果随意增加使用途径不仅会造成国家的公积金“吃紧”现象发生,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使用及发放额度,使公积金缴纳者的“安居梦”更加难以实现。

  生命利益高于一切没有错,但仅靠长期储蓄的这点公积金想解决看病难的实质问题,并不是长久之计。况且,由于我国实行公积金缴纳政策较晚,全大多数人的公积金额度并不高,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这笔积蓄。所以,真正解决大病医疗,还需要国家健全医疗保健体系。

  扩大医保报销的范围,降低手术费、治疗费,做到城乡居民一体化、全覆盖,缩小城乡差距,并适当开放市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产品。从社会多角度调研,早日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真正解决因病致贫,因贫不医等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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