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 发表于 2010-7-8 16:32

【公告】爱福特车友会自驾游活动免责声明

             爱福特车友会自驾游活动免责声明

                                                            

一、附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声明,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二、车友会活动性质

车友会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网络组织,车友会所有活动没有实质的发起人、联系人、组织人,所有活动开展提出建议或意见者也不被视作为组织人、发起人和联系人,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

三、车友会活动准则

凡报名参加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其他人将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版主和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车友会活动原则

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者按照“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

五、车友会活动制度

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六、车友会活动声明

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参与者对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报名者参加车友会的活动及搭乘车友会的车辆均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于以上免责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自报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七、车友会活动注意事项

1,在出发前会对车辆进行编号,部分车辆会配有手台!请大家按要求行驶不要超车!(否者视自动放弃)
2,集体活动不要喝酒和进行违法活动!
3,出发前请检查车况,及带齐各类证件!





麦兜兜 发表于 2010-7-8 17:10

支持。加油

和雨 发表于 2010-7-8 19:11

谨记中... ...

摄鼠 发表于 2010-7-8 19:35

支持!必须的!

小杜 发表于 2010-9-20 00:14

{:2_27:}{:2_27:}
慢慢规范吧

大白天的鬼 发表于 2010-10-27 12:12

活动多一点吧

红福-米米 发表于 2010-10-27 12:47

支持支持

平行线的交点 发表于 2010-10-27 12:58

这个要置顶

蚂蚁 发表于 2010-10-27 13:34

恩恩,支持一下。毕竟有些规范条款是好的

踏踏 发表于 2010-10-28 13:30

必须的、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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